第一条 《雷达学报》是中国雷达行业协会的会刊,是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,由中国科学院电子学研究所和中国雷达行业协会共同主办。
为推动《雷达学报》发展,根据《中国科学院科学技术期刊编辑工作条例》,特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条 《雷达学报》编辑委员会(以下简称编委会)是《雷达学报》编辑出版工作的学术领导机构。编委会由各有关学科、专业的国内外专家组成。编委会成员名单在每期《雷达学报》期刊上公布。
第三条 《雷达学报》编委会包括主编、副主编、顾问、编委、青年编委,主编由主办单位聘任,编委会其他成员由主编聘任。
第四条 编委会组成人员的基本条件
1. 一般应为研究员(或相当职务)以上科学家和专家;
2. 作风民主,办事公正,治学严谨,认真负责;
3. 了解本学科前沿和发展趋势;
4. 热心期刊工作,带头撰写稿件,积极承担审稿任务。
第五条 编委会的职责
1. 制订和修改本编委会章程;
2. 听取和审查编辑部工作报告;
3. 讨论并确定《雷达学报》的办刊宗旨、办刊方针、学术方向和编辑方针;
4. 审定选题规划及选题方向;评估办刊质量并提出改进要求;
5. 推荐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,壮大作者队伍,支持学术上有创新的作者;
6. 加强与国内外科技界和科技期刊的联系与交流,促进国际合作;
7. 贯彻“双百”方针,发扬民主作风,活跃学术气氛,鼓励和组织刊登不同学派、不同观点的论文,促进学术交流。
第六条 主编的职责、权利和义务
1. 召集和主持编委会会议;
2. 检查办刊宗旨、学术方向、编辑方针及编委会决议的落实情况;
3. 听取编辑部工作报告,指导编辑部工作;
4. 终审或授权副主编、编委终审稿件。
第七条 副主编的职责、权利和义务
1. 协助主编落实办刊宗旨、学术方向、编辑方针及编委会各项决议;
2. 协助主编指导相关领域的学术活动,把握学术方向;
3. 协助主编指导编辑部工作、检查刊物业务建设及运行状况、落实办刊质量、组织高质量稿件、扩大高水平作者群;
4. 根据主编授权,负责相关稿件终审。
第八条 编委的职责、权利和义务
1. 参加编委会会议,参与办刊方针、学术方向等重大发展事项的讨论和决定,贯彻落实编委会会议的决议;
2. 参与相关领域的文章审稿,指导并参与编辑部组织的学术活动;
3. 推荐和协助组织本领域重大选题;
4. 协助落实办刊质量,积极投稿或推荐高质量稿件(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发表);
5. 积极宣传《雷达学报》,扩大《雷达学报》的影响力。
第九条 编委会任期、换届与会议召开
1. 编委会每届任期四年。换届时,将根据情况调整编委会成员三分之一左右;
2. 每年召开一次国内编委会议,和境外编委通信会议;
3. 编委会的会议组织工作由编辑部负责。
第十条 附则
1. 本章程经2011年12月16日《雷达学报》第一届编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;
2.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《雷达学报》编委会;
3. 本章程自编委会会议通过之日起生效。